高棟冷聲道:“鑰匙本來就留在車上,你沒說謊?我警告你,你說的我們會再查證過,你要是敢說錯一句話,后果你自己承擔!我再問你一遍,你想清楚了再回答,車子是你撬的,還是鑰匙本來就在車上?”
小青年哭著道:“我說的真是實話,鑰匙是在車上。”
高棟心里頓時沉了下來,鑰匙本來就留車上,兇手可不會這麼粗心大意。一定是兇手故意留的,他覺得這車子早晚會被我們查出來,銷毀藏匿的難度都大,容易露出馬腳,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鑰匙留車上,讓人給騎走了。
偷電動車本就很常見,你鎖得好好的,如果停在沒人的地方,不出半天,說不定車子就不見了。
更何況這輛車,不僅孤零零地停在沒人的角落,而且還留著鑰匙,這不是成心要讓人騎走嗎?
即便這小青年不偷,也會有第二個小偷、第三個小偷把這輛車騎走。
如此一來,線索不又斷了嗎?
高棟問了最后一句:“你哪天偷的?”
小青年仔細地算了算,最后問了自己賣車的日子后,才做出回答:“是賣車前一天,是11月30號。”
高棟沒再問話,轉身走出了拘留室。11月30日,兇手在11月23日到26日期間,跟蹤了李愛國,在11月27日到29日之間,跟蹤了林嘯。跟蹤工作結束后,第二天,他就把車帶鑰匙留在了路邊,讓人騎走了。
高棟長呼一口氣,所有的路,看似都堵死了。
第三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