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
這樁案子一開始調查,他的犯罪動機就會曝光,而警方也早晚會查出是他干的。就算他逃回美國,度過剩下時光,警方早晚會通過一一排除甘佳寧同學,查到他的出入境信息,發現他在案發后曾經回國。
一旦曝光案子是他干的,范家還會放過何家的婆孫嗎?
即便他在犯罪中營造出另有同伙的跡象,但那些跡象不是靠得住的證據。警方如果遲遲找不出他的同伙,最后一定也認定案子是他一個人干的。
唯有在最后時刻,當著所有人的面,擺出鐵一般的證據,證明另有一個沒抓獲的同伙,才能徹底鎮住所有人!
這是可行,也是唯一的辦法!
陳進唯一能做的,只有走這條路,犧牲自己,徹底完美地達成甘佳寧的兩個心愿。
沒有人會知道陳進是怎麼做到的。徐增也想不出來,陳進到底是怎麼營造出一個不存在的朋友的。
尤其是12月22日殺害范長根那次,警方的后續調查會找到監控中陳進走進806房間時的清晰面部特征,從而形成鐵證如山的不在場證據。
這是陳進精心設計的一個鐵證。
他一共有三張身份證,除了購車買房的那張外,他用真身份證訂了806的房間,再用第二張假身份證訂了樓上906的房間。
在晚上,趁著夜色籠罩,他先來到906房間,這是頂樓,他從窗戶上掛下一條軟梯和一根保險帶,那天是風雪天,陳進早在前幾天的氣象預報中就得知,沒人會看到一個風雪天夜晚的頂樓房間會有這麼一幕。
隨后,他來到806客房,用保險帶固定自己后,順著軟梯爬進906房,把保險帶和軟梯收了后,一晚上他都住在906房。第二天早上作案時,他離開906,并且經過化裝打扮,戴上帽子,離開酒店,使酒店的一樓大廳監控也拍不到他的臉。
在作案后,他回到酒店的906客房,按同樣方法爬回806,在這個風雪天依然沒被任何人看到。此后,他一直等到9點,這才正大光明地離開了806房,從而營造了一個堅實的不在場證據。
當然,他考慮到如果警方有極端聰明的家伙,會懷疑他一個人作案,并且想出了樓上樓下轉換制造不在場證明的可能性。
好吧,如果真有那麼絕頂聰明的警察,警方依舊會一無所獲。因為警方會發現,那一天九樓的監控或許是被清潔工的拖把撞歪了,沒能拍到906房的畫面,從而沒辦法確定陳進是否用上下樓的方法制造了身在806房的不在場證明。
而他登記的906房間的身份證,經查確實有這個人。但查了后會發現不是。
但憑這點能判斷陳進沒有同伙,一切都是他死前的虛張聲勢嗎?
沒辦法。邏輯上,要證明一樣東西存在是很簡單的:找出這樣東西。
但要證明一樣東西不存在呢?很難。
他們找不出陳進的同伙,難道就能說陳進是在唬人,根本沒有同伙嗎?
找不出只因這個同伙被陳進保護得太好,線索太少。而陳進在法庭上的最后一辯,簡直鐵證如山,各項證據都指向了他還有另一個同伙這個事實。
通過隨后的尸檢,警方會發現陳進的肛門括約肌松弛,這也是他在前幾個星期制造出來的。
所以看守所的人會告訴徐增,前段時間陳進上廁所呻吟,以為是癌癥發病。事實上根本不是。他用很痛苦的方式,讓自己的肛門擴張,從而再次制造出自己是同性戀的鐵證。
而警方問遍陳進同學,得到的供述都將是他整個大學期間從未和女性有接觸。
其實那是因為他大學時自卑,根本無關同性戀與否。
在美國多年他也從未談過戀愛。這是因為他一直深愛著甘佳寧!
但警方呢,一定會認為他是同性戀!
至于殺害李、范兩家的騎電瓶車男子,無疑是陳進本人。只不過他穿了緊身的薄衣服,并且整個人縮著騎車,造成視覺上這人不是陳進的印象。
事實上,陳進在警局交代的犯罪經過,才是真實的。所以測謊儀都證明他沒有說謊。唯獨涉及他的犯罪動機,他和甘佳寧的關系,這些交代是他編造出來的。
他不惜冒著更高的風險設計處理江小兵的尸體,不惜在后面的每次犯罪中,畫蛇添足,無疑是要營造出他有另一個同伙的堅實鐵證。
他的整個犯罪計劃無疑是讓人瞠目結舌的。他明明獨自犯罪,卻要讓犯罪在警方偵查過程中,看起來是合伙犯罪。同時,在被抓獲后,他又能給出充足的證據與合理的解釋,讓警方放棄案件是合伙犯罪的判斷。最后,在法庭的最后一辯,他還要能列出更充實強大的證據鏈,來推翻前一次的解釋。
三重的動機嵌套在一場犯罪計劃中,并且每一重的犯罪動機都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撐,而每一重的犯罪動機又能找出更扎實的證據來推翻前一重的犯罪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