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服務區后,趁著天已經黑下來了,我把縣局別克那塊法院的車牌換給工商所這輛車,同時把車膜撕了,使工商所的別克變成了藍色。
撕車膜時我非常小心,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撕掉車膜,以免被人注意到。
所以,我先把車膜的邊邊角角撕起,然后趁沒人注意時將車膜整張撕下,全程不到一分鐘。
我再拿出柴油,用管子灌進縣局別克的油箱里,發動汽車后,發動機果然出現異響。趁著車子還能走,我趕緊把車開到汽修店修理。隨后,我拿著縣局別克的高速通行證上了工商所的車,直接離開服務區,中途找了個出口下了高速,再把車停到附近的一處偏僻公路上。
我暫時不能去白象縣,因為如果這輛別克深夜進入白象縣的老公路,事后很容易引起警方的懷疑。我要等到白天,光明正大地將這輛藍色別克從監控底下開過去,進入老公路。
林小峰見我不走了,開始起疑,此時他已經沒有利用價值了,我用電警棍直接把他打昏,綁了起來。
天亮后,我開著車重新上路,從省道繞回白象縣,再進入老公路,那里停著我自己的車。我怕白天動手不安全,直到晚上才殺死王紅民等五人,并且用汽油把整輛車燒了,目的自然是不想被發現這輛車做了藍色油漆。燒完車,我留在現場仔細檢查,部分油漆還沒被完全燒掉,于是又燒了第二遍,直到完全看不出車身油漆為止。
隨后,我把林小峰和朱夢羽帶上自己的車,開到了公路盡頭,把朱夢羽也殺死埋掉。
當然,兩次犯罪過程中我都穿著林小峰的鞋子,我和他身高相仿,體重應該比他重十斤左右,但我知道這些都在法醫鑒定的誤差范圍內。
做完這些后,我再開車把林小峰運到水庫,再次用警棍把他擊昏,然后用繩子在他身上綁上石頭,直接扔進湖里淹死了。電警棍所致外傷是驗不出的,法醫最后的鑒定結果一定是他并無外傷,致死原因是溺斃,完全符合他畏罪自殺的情形。
對了,殺死他前我還做了幾件事。我戴上膠皮手套,把自己在幾件物品上留下的指紋全部擦干凈,再用林小峰的手握幾遍,使事后被發現的幾項物證上只有林小峰自己的指紋。
我考慮到,如果林小峰的尸體很快被人發現,那麼法醫很容易鑒定出他的具體死亡時間,發現他的死亡時間只比其他人遲幾小時后,警方勢必對他是否為畏罪自殺產生懷疑,所以我把他綁在石頭上,沉到湖邊一處較深的地方。我仔細檢查過這片區域,即便有人經過,也不會輕易發現他的尸體。等他的尸體沉入水底一星期后,我再將他打撈上來,給他原來捆綁過的地方纏上水草,造成他跳水自殺后,被湖底水草纏住,一時沒浮上來的假象。只要他尸體在水下沉上一星期,法醫就無法鑒定出他具體是哪天死的了,我很懂刑偵,當然知道這點。
犯罪計劃基本完成,不過我知道,這還并不完善。很快就會有大批警察調查這起案子,如何讓專案組徹底相信林小峰是兇手,是關鍵。
第六十一章